依附于具体秩序的规则只是构成秩序的一部分,是秩序的手段。
不过,他的理论基础已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而是一种基于精英与大众二元对立的民粹主义理论,在这样一个民主浪潮不可阻挡的时代,那些不臣服于‘大写真理的法盲们必定会最终重写这个‘大写真理。但古典传统完全可以超越工具性状态,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意义。
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始终存在着争论。由此,近代以来延续至今的两条现代化道路的斗争并不会自动地消失在中国崛起的历史进程和现实中。由此,中国思想界从20世纪80年代自由主义的批判、90年代以来新左派的批判,转向新世纪以来的文化保守主义的批判,最终发展为通三统的综合努力。与苏力对这种超前立法或变法模式的批判不同,章永乐重新审视20世纪90年代知识界关于中国是否应加入WTO的讨论,一定程度肯定了改革开放的适应型超前立法,认为这种立法战略加速了经济发展和中国崛起,从而使得中国更有可能实现革命型超前立法的目标:重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苏力正处在自由右派所主张的权利主义法治论高歌猛进的时代,他以一己之力开始推动文化思想中自由左派的崛起,从而改变了中国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场域中自由右派一家独大的局面。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作为一个新帝国的崛起,确实比早期欧洲殖民帝国在帝国统治技艺上更为隐蔽、更为高明。然而,凌斌所诉诸的大众司法与政法传统中的大众司法有着根本的区别。 (3)法盲法理学的精英难题:从批判走向妥协 当普适主义权利法治论将秋菊塑造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新女性,凌斌也鼓励秋菊扮演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的形象,但凌斌并没有区分这两种形象有什么不同。
而这一点能否成立最终取决于我们如何重建中国人的精神信仰、生存意义以及根本生活方式。这实际上是对革命型超前立法与适应型超前立法的一种综合,是在革命精神奠定的政治独立性和自主性基础上自主选择的适应型超前立法。 全面检讨法律批判理论在中国的变迁显然是一项艰巨的学术任务,本文仅试图考察其中的个案,即在法学界围绕秋菊打官司讨论所形成的批判法律理论传统中,进一步考察这股批判法律理论思潮如何逐渐弱化其批判锋芒,从批判走向妥协乃至最后走向综合。这恰恰是鲁迅批判同时代启蒙自由主义者的地方,也是马克思主义批判权利自由主义的地方。
自由左派(新左派)开始崛起,并开始对取得主流/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构成挑战,一系列论战由此展开。 可以说,正是借助国际秩序这个更大政治场域及中国的崛起,章永乐成功地超越了革命与改革、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政法传统与法政逻辑、适应型超前立法与革命型超前立法之间的张力,超越了秋菊的困惑所带来的批判法律理论上的种种二元对立。
事实上,作为自由左派代表人物的汪晖就敏锐抓住中国在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政治中立化和政党官僚化的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批判。而权威更多地凝聚在人身上,更多具有人治色彩,至于秋菊面对每一个公家人都力所能及地给秋菊具体的、充满私人情感的帮助。这无疑成为推动中国持续不断向上、推动中国文明伟大复兴的精神基础。比较而言,冯象之所以保持一以贯之的批判锋芒,就在于他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政法传统的衰退,新法治/高法治的兴起与党的执政理念变化有着内在关联。
六、结 语 围绕秋菊打官司的讨论持续的20年也是中国经历改革开放而迅速崛起的大转型年代。他的批判理论从一开始就寻找具有普适主义的理论,而不是借助本土资源,他甚至对任何可能的中国模式或中国特色都持怀疑态度。 在对中国古典传统的分析中,徐斌通过对秋菊、村长等人在亲属秩序中的重构,比赵晓力更细致地、全面地建构起完整的乡村礼法秩序。它们所创造出的整个话语体系服务于一个政治目的:利用理性化、抽象化乃至中立化的学术概念和理论范畴,为美国在全球推动世界帝国的政治筹划进行学术消毒。
从总体上看,批判法律运动乃是扎根中国本土变法图强的民族主义的产物,是政法传统中发展出来的新左派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文化保守主义兴起的有机组成部分 全面检讨法律批判理论在中国的变迁显然是一项艰巨的学术任务,本文仅试图考察其中的个案,即在法学界围绕秋菊打官司讨论所形成的批判法律理论传统中,进一步考察这股批判法律理论思潮如何逐渐弱化其批判锋芒,从批判走向妥协乃至最后走向综合。
进入21世纪之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蓝图。在这种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理论分野的场域中,凌斌所提出的两类法律精英的区分要变得有意义,就应当对应中国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图谱上自由右派与自由左派(新左派)的分歧,是在历史终结背景下主张与国际接轨从而将中国变成全球资本帝国的法治行省,还是在中国崛起背景下主张扎根中国本土大地走出一条独特现代化道路从而实现文明复兴?两种精英实际上代表两条政治道路的分歧。
可见,我们只有在中国体制改革以及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政法理念转向法政理念的政治场域变化中,才能理解秋菊打官司这个故事的精巧构思中为什么党委缺场,理解人们都明白秋菊所要的说法乃是一声道歉,却没有人追问:为什么一声道歉如此难?中国的法学研究实际上深深地镶嵌在更大的政治思想场域中。无论李公安、严局长拥有多大的权力,他们作为政府的行政官僚只能按照科层制的逻辑把秋菊的问题当作社会治安问题来处理,但不是从乡村秩序的政治大局来考虑问题。而村长与秋菊的男人的矛盾实际上起源于村长对先富起来的秋菊男人的潜在嫉妒。对此,冯象一针见血:法治变成了一匹特洛伊木马。这种主流法学理论虽然有各种主张,但基本隐含在法律现代化理论范式之下。他关注的重点也自然从凌斌所关注的村长的困惑转向李公安的困惑。
美国基金会推动的学术翻译工程直接推动中国法学知识从无到有实现了跨越式积累和发展。然而,章永乐则试图直面这种国际背景,把秋菊打官司放在中国加入WTO这个国际体系场域中加以重新审视。
革命党的政治立场、知识分子的文艺路线说到底就在于精英群体的心中究竟有没有装着人民大众,这才是群众路线的精髓,这才是政法传统的灵魂。 (1)村长的困惑:从政法到法政 在凌斌看来,秋菊最初并非走诉讼的法治逻辑,而是走社会主义传统中的政治逻辑,即党和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公家要对人民群众承担起终极的政治责任。
二、法盲法理学的困境:学术场域的左右之争 在秋菊的困惑一文中,苏力基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习惯法对西方移植而来的国家法展开批判。就此而言,我们看到批判法律理论中的一个特别现象,那就是对中国司法或政法问题研究中普遍忽略了对政党本身的足够关注。
秋菊的困惑就源于这两个世界完整结合在一起的中国古典的天理/礼治秩序面对西方现代的公理/法治秩序的冲击而坍塌,从而彻底走向分离。在他看来,正是革命型超前立法为适应型超前立法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包括数亿优质的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他们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全能够胜任正在兴起的制造业的劳动。在此基础上,冯象进一步诉诸马克思主义批判全球资本帝国的法律扩张。面对这种张力,凌斌不再主张用法盲法理学来批判法治精英主义的改革逻辑,或者用政法逻辑来批判法政逻辑,在深层意义上,他又回到他曾经批判的精英主义的西方法治道路上,并将这种法治的法政逻辑看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未来目标,只不过在他看来作为目标的西方法治理念与作为起点的中国政治实践之间的距离,并不亚于秋菊打官司走过的坎坷而遥远的距离。
徐斌对古典礼法秩序的分析一方面补充完善了赵晓力的研究,但另一方面恰恰是在围绕教化权展开的细致分析中,我们看到秋菊之所以不惜代价讨一个说法,不仅是因为村长踢的那个要命的地方在礼治秩序中有多么重要,而在于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种重要性?无论是赵晓力所说的生育,还是徐斌所说的社会继替,如果从社会学或者经济学意义上来理解,那么所有这样的损害都可以用物质的、经济的方式来补偿。 因此,我们会注意到,法律移植这个缺乏政治自主性的技术性概念虽然经常出现在学者的学术论文中,但却很少出现在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中。
正如章永乐观察的那样,当下中国的古典复兴热潮一方面由于中国崛起之后带来的文化自信,这就好比一个人穷的时候埋怨出身条件,但富裕之后,却热衷于修家谱,垒坟圈,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文化仅仅具有符号层面的功能,而并不是一种安顿心灵的意义世界。在五四自由主义和现代的权利法治论的框架下,单纯诉诸个人人格的为权利而斗争的自由主义理想,在现实中不免会落入O. Henry式的荒诞或卡夫卡式的无力体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中,人与人的法律斗争最终是社会力量、经济力量乃至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
由此,古典礼治虽然在社会功能意义上类似于现代法治发挥维护秩序的社会控制功能,然而二者分别指向截然不同的意义世界。若从这个角度来衡量这种重要性,那么从传统礼治秩序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无非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导致要命的地方在社会经济功能中的重要性有所变化,即从生育的社会继替功能向身体劳动的经济功能转化。
这无疑成为推动中国持续不断向上、推动中国文明伟大复兴的精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超前立法乃是国家政治主导下的自主变法图强运动。这实际上是对革命型超前立法与适应型超前立法的一种综合,是在革命精神奠定的政治独立性和自主性基础上自主选择的适应型超前立法。进入2000年之后,中国崛起步入快车道,文化保守主义伴随着从民间后来到官方的国学热而开始复兴。
(3)法盲法理学的精英难题:从批判走向妥协 当普适主义权利法治论将秋菊塑造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新女性,凌斌也鼓励秋菊扮演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的形象,但凌斌并没有区分这两种形象有什么不同。一句话,传统文化不仅是国家实力彰显自身的符号,而且是国家行动最便利的想象资源。
他认为法治精英主义理论实际上假定法盲能够理解法律知识,能够理解现代法制的这套基于个人权利的话语构造,由此才会对现代法治建设中送法下乡或教鱼游泳之类的话题感兴趣。在这个意义上,冯象对这个故事解读更准确,毕竟秋菊诉诸精英法治所要反抗的恰恰是民间习惯法,而苏力的解读之所以具有批判法律意涵也是从这种困惑中捕捉到的。
党委的行动逻辑恰恰是政治(the political)的逻辑,诉诸哲学真理而展开的政治思想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群众路线逻辑,而不是官僚科层制度下的行政治理(the politics)的逻辑。这种哲学探索无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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